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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侨兴苑1号楼303室
转让底价: ¥400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1050H
转让方: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50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15至2021-11-26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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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50H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侨兴苑1号楼303室 |
425.45万元 |
400万元 |
2021-11-15 至 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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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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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商城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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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投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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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侨兴苑1号楼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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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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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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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441号侨兴苑1号楼303室 |
380971号 |
4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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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4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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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2、标的房产建成时间为1989年,建筑面积约为109.59平方米,结构总层数:9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使用性质:住宅。
3、标的房产为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以台湾省居民郑燕玉名义于1992年11月20日购买,1994年8月29日郑燕玉及其配偶洪堂将该房产无偿赠与李杰,双方签署了《赠与合同》,并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同时出具了《赠与合同证明书》[(94)穗证内字第2755号]。现李杰出具证明,证明该房产产权属于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目前房产证载权利人郑燕玉暂无音讯。
4、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转让方负责协商解决房屋腾空问题。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资产查封抵押等权属状态,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1)第1145号《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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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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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按照有关规定,以不低于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底价,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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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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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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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 |
4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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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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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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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中心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孳生的利息费用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孳生利息费用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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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账户,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孳生的利息费用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孳生利息费用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受让方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土地、房产外观、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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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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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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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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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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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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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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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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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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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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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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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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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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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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