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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费县公路局办公楼西侧44户门面房2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14.62万元/年
项目编号:LYZC2021015H2
转让方: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每个子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0.3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29至2021-12-10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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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费县公路局办公楼西侧44户门面房 2年使用权 |
14.62万元/年 |
14.62万元/年 |
2021-11-29 至 202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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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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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东段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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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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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名称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费县公路局办公楼西侧44 户门面房2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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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费县建设路与御史街交汇处御史街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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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子标的项目编号 |
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层数 |
评估值 (万元/年) |
挂牌价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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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07 |
南数第七户 |
61.38 |
2 |
2.44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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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08 |
南数第八户 |
61.38 |
2 |
2.44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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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27 |
南数第二十七户 |
13.50 |
1 |
1.18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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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28 |
南数第二十八户 |
13.50 |
1 |
1.18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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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30 |
南数第三十户 |
14.40 |
1 |
1.05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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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33 |
南数第三十三户 |
14.40 |
1 |
1.05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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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35 |
南数第三十五户 |
14.40 |
1 |
1.05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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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38 |
南数第三十八户 |
14.40 |
1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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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39 |
南数第三十九户 |
14.40 |
1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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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40 |
南数第四十户 |
14.40 |
1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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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15H244 |
南数第四十四户 |
24.90 |
1 |
1.23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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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61.06 |
- |
14.62 |
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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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屋可单户出租。
2、标的房屋租赁期为2年,每一年为一个档期,档期内租赁价格不变,年租金逐年上涨3%。
3、标的房屋位于费县建设路与御史街交汇处御史街东侧,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费房权证费房公字第G00672号,证载权属人为费县公路局,实际权利人为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启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启阳房估字第M015号《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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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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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以公开竞价方式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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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启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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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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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年) |
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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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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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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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0.3万元/户)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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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0.3万元/户作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进行安全保障不到位以及高风险性行业的项目,同时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详见附件2)。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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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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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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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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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每户房屋的交易保证金为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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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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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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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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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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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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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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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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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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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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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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