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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兰山区商城路108号4号楼101办公用房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1.86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2002
转让方: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1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2-01-12至2022-01-18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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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2 002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兰山区商城路108号4号楼101办公用房三年使用权 |
31.86万元 |
31.86万元 |
2022-01-12 至 202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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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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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商城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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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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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兰山区商城路108号4号楼101办公用房三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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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兰山区商城路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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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 证号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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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山区商城路108号4号楼101办公用房三年使用权 |
临房权证兰山区字 第000416516号 |
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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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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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挂牌底价31.86万元为房屋三年期租赁总价款,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原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原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4、房屋坐落于兰山区商城路108号4号楼101,建成于1986年,混合结构,地上三层,用途为办公用房。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055.70平方米,本次出租面积为886.07平方米,餐厅169.63平方米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5、房屋证载权属人为出租方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临沂环宇饮食服务公司,本次由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租并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1)第1205号《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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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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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首次招租底价以不低于评估备案的价格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实行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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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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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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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 |
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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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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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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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10.62万元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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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1万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装修动产部分承租方可以搬走,不动产部分不准拆除,且出租方不对不动产部分做出补偿。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房屋不得用于从事高风险性行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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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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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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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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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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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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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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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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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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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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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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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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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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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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