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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代码:LYZC2019002
出让标的: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汽轮发电机组
评估价值:29.50万元
挂牌价格:26.55万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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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19002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汽轮发电机组 |
29.50万元 |
26.55万元 |
2019-2-21 至 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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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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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东和商务大厦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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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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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2#汽轮发电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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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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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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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汽轮机 |
CN12-3.43/0.981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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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发电机 |
QF-15-2/10.5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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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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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汽轮发电机组,由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在1997年投入运行,其中汽轮机为凝汽式,设备型号为CN12-3.43/0.981,制造厂家为上海汽轮机厂;发电机型号为T2-12-2,制造厂家为国营上海电机厂。本设备已拆卸完毕,堆放在恒源热电厂院内,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其他事项详见鲁中元评报字(2018)第161号《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汽轮发电机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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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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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汽轮发电机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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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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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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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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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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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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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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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装卸、搬运标的资产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装卸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搬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完成该资产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受让方已经确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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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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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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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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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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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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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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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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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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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