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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科技创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临沂人才学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部分资产使用权
转让底价: ¥413.8543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0018
转让方:临沂市科技创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0-12-17至2021-01-14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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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0 018 |
临沂市科技创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临沂人才学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部分资产使用权 |
413.85万元/年 |
413.8543万元/年 |
2020-12-17 至 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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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临沂市科技创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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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北200米路西城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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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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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名称 |
临沂人才学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部分资产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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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南京路西段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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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 证号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值 (万元/年) |
挂牌价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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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人才学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部分资产使用权 |
临兰国用(2013)第0191号 |
15747.88 |
413.85 |
413.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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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413.85 |
413.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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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标的房屋出租区域为酒店大堂、商务中心、健身中心、精品商场、厨房、自助餐厅、宴会厅、宴会单间、客房,本次标的房屋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5747.88㎡,拥有地上停车位64个,机动停车位近50余个。
3、标的房屋租赁期限:租期3年,合同采取2+1模式,2年期满,若出租方无异议,则第3年自动续约;若出租方提出异议,承租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在2年期满之日双方仍无法达成解决意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租金每一年为一个档期,档期内租赁价格不变,年租金逐年上涨3%。
4、标的房屋土地证号为临兰国用(2013)第0191号,目前暂未办理标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
5、交割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维修、安保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6、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质量保证,所列面积仅供参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0)第0131号《出租价值评估报告》。
9、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539-807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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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市科技创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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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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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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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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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年) |
413.85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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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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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413.854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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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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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个月租金(1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12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先付款后使用,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将标的房屋的整体承租权、经营权及相关主体责任转让;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并备案,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分租经营。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水电暖、物业、维修、安保、消防设施维护更换、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基础设备改造升级等相关费用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房产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经同意装修改造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图纸和相关工程验收资料须在施工完成后5日内交出租方备存。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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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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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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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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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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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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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意向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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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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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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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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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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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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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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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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