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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一宗生产设备及办公设施资产包
转让底价: ¥12.08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1006
转让方: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1.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02-01至2021-02-05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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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06 |
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一宗生产设备及办公设施资产包 |
12.07万元 |
12.08万元 |
2021-02-01 至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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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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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费县探沂镇东安前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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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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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所属一宗生产设备及办公设施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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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费县探沂镇费县城投宝原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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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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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设备及办公设施资产包 |
- |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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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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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主要包含:地磅、箱变压器、地磅显示屏、加油机、油罐、地磅传感器、洗轮机、防尘围挡、活动板房(箱房3米*6米)、办公桌、档案橱、茶水柜、板台、烧水茶几、沙发、老板椅、电脑、空调、打印机、监控等。 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资产评估明细表》。附件1《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第3、7、8项以及第12项中的1座活动板房位于陈家庄,其余均在宝原矿区。
3、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设备部分未拆除完毕,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搬运。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征字【2021】006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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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费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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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按照程序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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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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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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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 |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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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费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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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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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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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3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割、拆除、及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双方自行办理交割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全权负责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人员安全、管理等事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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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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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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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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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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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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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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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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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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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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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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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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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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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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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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