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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频道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郯城县人民路138号沿街楼一楼六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53.53万元/年
项目编号:LYZC2021001
转让方: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6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01-25至2021-02-18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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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01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郯城县人民路138号沿街楼一楼六年使用权 |
53.53万元/年 |
53.53万元/年 |
2021-01-25 至 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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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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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东段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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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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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 名称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郯城县人民路138号沿街楼 一楼六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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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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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 证号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值 (万元/年) |
挂牌价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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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郯城县人民路138号沿街楼一楼六年使用权 |
郯房字第01-101-2号 |
2289.80 |
53.53 |
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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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289.80 |
53.53 |
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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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标的房屋租赁期为6年,每一年为一个档期,档期内租赁价格不变,年租金逐年上涨3%。
3、标的房屋位于郯城县人民路南(郯城县人民路138号),砖混结构,总层数5层,所在层次1层,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中登记建筑面积为1136.80平方米,后经扩建,实际面积为2481.20平方米,已出租191.40平方米,本次可出租房屋面积2289.8平方米。
4、标的房屋证载权属人为临沂市公路局郯城县公路管理局,实际权利人为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元真荣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元荣评字(2020)第181号《咨询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539-807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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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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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通过临沂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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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元真荣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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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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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年) |
53.5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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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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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53.53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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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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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进行安全保障不到位以及高风险性行业的项目,同时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详见附件2)。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列入规划、片区改造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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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近5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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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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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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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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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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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意向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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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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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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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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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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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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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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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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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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