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北路环球国际 电话:0539-8076898 邮箱:lyscqjy@163.com
项目频道
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烟草临沂试验站资产包
转让底价: ¥ 2406.89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19010H
转让方: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保证金: 722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19-12-10至 2020-1-7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YZC2019010H |
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烟草临沂试验站资产包 |
2406.89万元 |
2406.89万元 |
2019-12-10 至 2020-1-7 |
|||||
|
|||||||||
转让方 |
名 称 |
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振兴路政务服务中心12楼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转让标的 |
标的名称 |
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烟草临沂试验站资产包 |
|||||||
所在地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 |
||||||||
标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房屋建筑物 |
- |
1988.735029 |
||||||
2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 |
342.375525 |
||||||
3 |
设备 |
- |
8.470920 |
||||||
4 |
土地承包(租赁)权 |
- |
67.306019 |
||||||
合计 |
- |
- |
2406.887493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转让标的位于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留田村、汉沿村、松山埠村。 3、转让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4、标的1、2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无权属证明,以及建筑物所占用土地均无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5、标的1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室、宿舍、高温棚、蔬菜大棚、猪圈及其附属建筑等;标的2构筑物主要包括围墙、道路硬化项目、排水沟、绿化等;标的3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脑、空调以及办公家具用具等。 6、标的4承包(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共为400.5亩,承包(租赁)期限20年。
其中,租赁沂南县张庄镇汉沿村村民委员会55.5亩、租赁沂南县张庄镇松山埠村村民委员会87亩、租赁沂南县张庄镇留田村村民委员会52亩,承包(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2030年5月20日止,土地承包(租赁)费已付至2020年5月20日; 7、转让方尚未与相关村民委员会办理标的4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变更手续。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评报字[2019]第0256号《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山东烟草临沂试验站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土地承包租赁协议、转让协议。 |
||||||||
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庄镇烟草试验站资产挂牌转让的批复(沂政复﹝2019﹞20号)同意将张庄镇烟草试验站资产公开挂牌转让。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1月25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2406.89 |
||||||||
备案单位 |
沂南县财政局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06.8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割。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与相关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承包租赁协议变更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土地的使用须符合沂南县政府规划以及相关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规划。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变更、履行过程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受让方已经确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72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
标的资料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