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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一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底价: ¥1.5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1021H
转让方: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保证金: 0.5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06-30至2021-07-06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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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21H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一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3.1135万元 |
1.5万元 |
2021-06-30 至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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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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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潍坊滨海项目区新海大街以北、海松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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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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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一辆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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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盐业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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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评估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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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鲁QE3A67 |
别克牌SGM6527AT |
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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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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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车辆信息: 标的鲁QE3A67车辆 品牌型号:别克牌SGM6527AT,车身颜色灰色,年检有效期至2022年01月,车辆交强险有效期至2022年01月20日24时止,车辆商业险有限期至2022年01月21日24时止;强制报废期止2025年01月21日。 标的车辆其他信息详见附件1《车辆评估明细表》。 2、标的车辆目前已闲置,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所属车牌号不参与此次处置。 3、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为张超,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4、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1)第1050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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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盐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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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将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别克牌鲁QE3A67车辆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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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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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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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 |
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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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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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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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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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解决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到的车辆欠费、维修、检测、故障修复、拆装、改装等所有费用和责任、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核实并自行承担因年检、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过户的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变更登记不能等交易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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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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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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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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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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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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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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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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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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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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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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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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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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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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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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