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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景观灯及停车场旧设备资产包
转让底价: ¥ 5.164 万元
项目编号:LYZC2020002
转让方: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 1.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0-03-27至2020-04-02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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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0002 |
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景观灯及停车场旧设备资产包 |
5.164万元 |
5.164万元 |
202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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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名 称 |
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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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兰陵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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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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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标的名称 |
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所属景观灯及停车场旧设备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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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兰陵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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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
编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评估值 |
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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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观灯及停车场旧设备资产包 |
- |
5.164 |
5.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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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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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 |
5.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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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为2014年使用的景观灯及停车场车辆检测控制器、折叠杆等,标的明细详见附件《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标的物存放于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兰陵路9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目前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评报字(2020)第0003号《临沂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景观灯等资产残余价值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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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 |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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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经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将《关于对临沂大剧院亮化节能改造工程拆除资产核销处置的申请》中核销资产拍卖交由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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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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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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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5.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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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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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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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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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自行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装卸及运输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卸、运输等所使用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受让方经确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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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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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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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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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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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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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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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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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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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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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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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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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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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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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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