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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所属两处车间使用权
转让底价: ¥28.56万元/年
项目编号:LYZC2021031H
转让方: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保证金:每个子标的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1-09-24至2021-09-29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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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1 031H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所属两处车间使用权 |
28.56 万元/年 |
28.56 万元/年 |
2021-09-24 至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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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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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潍坊滨海项目区新海大街以北、海松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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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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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所属两处车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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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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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子标的项目 编号 |
名 称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值 (万元/年) |
挂牌价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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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 1031H01 |
二车间 A区 |
1000 |
8.4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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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 1031H02 |
二车间 B区 |
1400 |
11.76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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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C202 1031H04 |
三车间 B区 |
1000 |
8.4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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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3400 |
28.56 |
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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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包含3个子标的,每个标的可单独承租。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房屋年租赁价格,房屋租赁期不得少于5年。 3、标的房屋土地权属证号为潍国用2007第C012号,标的房屋建筑物无不动产权属证书。 4、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承租方与出租方共用同一大门及院落,大门、院落、水电由出租方负责管理,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代收后统一交纳。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1】第0110号《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8076898、1766150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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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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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对潍坊千源盐化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的二车间、三车间进行对外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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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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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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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万元/年) |
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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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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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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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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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每个子标的1万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进行安全保障不到位以及高风险性行业的项目。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名义与外界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须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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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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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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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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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
本次标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每个子标的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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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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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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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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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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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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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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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807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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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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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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